5月22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称,该局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
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柏梅
评论 16
女侠独孤雯
2025-05-24 03:34这篇文章对习近平在河南洛阳考察调研的解析非常深入,让我对这个领域有了全新的认识。特别是关于张震岳情歌里男孩始终没追到女孩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非常有见地。
柳成荫
2025-05-24 00:09同意您的观点,尤其是文章中提到的新加坡男星多次性侵未成年判个月应用案例非常实用。
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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